| 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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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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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以下这份协议,是在一对恋人经常发生口角后,但双方均不愿意放弃对方的情况下协议的。 提示2:协议是由男方起草的。 提示3:发此贴是希望得到公允的意见。 提示4:本协议尚未签署。 协议 协议双方: 为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和能够想像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基于长远考虑,现提出如下问题,以供研究。 一、生产活动: 生产问题是指的通过某些劳动取得收入的活动。劳动包括:投资经营活动、求职打工活动等。 1、两个人必须进行生产活动,取得收入、维持开支、产生积累。 2、生产活动必须以稳定为基本原则,相互关联。即两个人不可同时失去经常性收入来源。当其中一人具有经常性收入的同时,另一人可以适度创业。若创业遭失败,经常性收入存在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基本生活。若创业成功,另一人不参与利益分配。 3、投资经营活动中,单方的投资行为不对另一方负责,另一方不承担投资的风险,不分配投资的收益。双方共同投资时,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股权,明确责任和义务,并按股权承担亏损风险和利润分配。投资经营实业,购置房产, 规定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的车、设备等,股票、大额存单、债券、债权、股权等都属于投资经营活动。 二、消费活动: 1、由于经常性收入是有限的,消费活动应以量入为出,定额消费为基本的原则。 2、消费活动包括:生活必要消费和不必要消费。 其中,必要消费包括: A、正餐餐费,一日三餐。 B、现有家用设备设施维修、以及维修后不能正常使用的家用设备的更新。 C、家庭费用:如卫生用品、水、电、气、闭路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等费用。 D、衣物添置与维护费 E、抚养小孩 F、生病就医 G、双方同时认定为必要消费的 不必要消费包括: A、非家庭室内的用餐。 B、烟酒消费。 C、娱乐活动 D、体育锻炼、健身、美容、旅游消费等 E、请客、人际交往(如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熟人的婚宴寿筵丧礼等礼金)、更换手机等 F、赡养老人 G、双方同时认定为不必要消费的 定额消费分配参考方案如下: 1、必要消费总金额×65%由男方承担,必要消费总金额×35%由女方承担。 2、不必要消费由引起人自主承担。 由于必要消费和不必要消费属同一来源,即经常性收入,故需要对经常性收入进行一次拆分,获得自主支配的收入。 自主支配收入的构成包括: 1、个人非经常性收入 2、个人投资收益 3、个人经常性收入 - 个人必要消费额=余额 4、个人接受的捐赠、处置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 5、其他必要消费以外的节余或收入 三、家务活动 所谓家务活动,是指家庭劳务,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劳务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室内外表面保洁、饮食加工、餐具衣物织物洗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物品搬运等。由于这些劳务受到适宜的身体条件、生活常识、时间、协作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要严格分配这些劳务由谁来作是比较困难的。家务活动往往同时对家庭成员产生影响而不是对某一方产生影响,所以家务活动按照自愿主动原则和不自愿干涉原则进行。 设想情况: 自愿主动原则: 1、凉被褥。可能没有配合就不便于完成,双方应积极协作。如一方不愿意配合,不凉也罢,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2、换灯泡。可能没有配合就不便于完成,双方应积极协作。如一方不愿意配合,不换也罢,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3、换水龙头。可能没有配合就不便于完成,双方应积极协作。如一方不愿意配合,不换也罢,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不自愿干涉原则: 1、家具换放位置。家具换放位置必将导致室内活动空间的变化,可能因个人喜好而发生同时造成某方认为对自己不利的影响而产生不自愿的情况。不自愿的一方可以干涉该行为,受到干涉的一方应停止该行为。 以上设想情况仅仅是可能在实际家务中发生的,并不表示必然会发生,也不表示已设想充分。当实际家务活动中发生以上事务时,按以上设想方式处理。当实际家务中发生以上事务以外的情况,按以上事务处理精神,以得到群众(与双方任何一方从无交往的人)广泛公允的方式处理 四、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私有财产指由自主收入购置或个人原因获得的实物财产。这些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共同使用的情况,财产所有人可以任意支配其个人财产,包括处置、变卖、损毁等,没有所有权的一方无权干涉。若使用人在恋爱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征的个人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擅自处置、变卖、损毁个人财产,应照价赔偿或恢复财产原貌,不得提出异议。 五、人际关系处理制度 1、两人关系: 本家庭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夫妻或恋人关系,成为两人关系。此关系是本协议存在的基础,关系存在则本协议有效,关系不存在,则本协议失效。由于两人的性别、年龄、家庭环境、成长背景、受教育经历、工作阅历的不同,故两人的意识形态,处世态度,哲学,观念等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双方应清晰的认识到差异存在的必然性,基于此而产生相互的理解,相互的关爱,求同存异,继往开来。求同或存异时,不可违背本协议的其他内容之规定。 严厉禁止家庭暴力,在家庭以内的环境一方不可对另一方施以家庭暴力,进行造成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也不可对自身身体和精神进行损害,如自弃、自残、自杀等,如发生此类事件,后果自负。 2、亲属关系:无论是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均在此之列。双方与自己或另一方的亲属应以友好相处为基调,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促进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人色各异,喜好有别,任何一方对自己或另一方的亲属都有亲疏自由的权利,双方不得提出异议。家庭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空间,亲属来访、逗留、娱乐、暂(长)住,需经双方同时同意方可行之,否则个人可根据自己喜好,在家庭以外的环境安排亲属或与亲属一并进行访问、逗留、娱乐、暂(长)住活动。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但可单方面结束两人关系的存续,使本协议失效。 3、朋友、同学、同事、熟人关系(统称为友人关系):友人关系是生产生活的润滑剂,友人关系的维持和发展,对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有着重大意义。友人关系应以友好相处为基调,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促进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人色各异,喜好有别,任何一方对自己或另一方的友人都有亲疏自由的权利,双方不得提出异议。家庭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空间,亲属来访、逗留、娱乐、暂(长)住,需经双方同时同意方可行之,否则个人可根据自己喜好,在家庭以外的环境安排友人或与友人一并进行访问、逗留、娱乐、暂(长)住等活动。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但可单方面结束两人关系的存续,使本协议失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双方签字: 200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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