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全面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自觉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必须深刻领会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论断和新要求
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要求,充分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据我在学习中的初步体会和理解,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论断、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第一次从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来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强调反腐倡廉“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并且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单列出来,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五大建设之一,明确要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我们党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的最新成果。党执政后能否保持廉洁,始终是一个十分现实的历史课题、一个十分严峻的历史挑战。
只有经受住这一考验,党才能保持先进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把握达到了新的境界。
第一,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这个概念,这与我们过去常用的“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实际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实际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性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这也表明,反腐败不仅是一项建设性工作,而且是党风廉政建设乃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对预防腐败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这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反腐倡廉的科学思路。只有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针对公权力发挥作用的每一个角落,采取包括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在内的系统化的措施和手段,全方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腐败滋生蔓延问题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遏制。二是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一要求,是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进一步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进一步指明了立足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思想意识等源头上消除腐败隐患和漏洞,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方法、基本努力方向和目标。三是强调“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领域”。这是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思路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构建惩防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有效预防腐败,有效预防腐败的着力点在于治本抓源头。因此,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领域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内在要求。所谓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领域,就是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四是提出“有效预防腐败”。党的十五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尽管预防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腐败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因此,十七大强调有效预防腐败,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是对预防腐败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对反腐倡廉实际工作的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目标和要求。这方面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面向全党作出的部署和要求。强调要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另一方面是面向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部署和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中央纪委向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总的要求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理顺思路,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和统一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及其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切实转变观念。要强化发展和大局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来把握和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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